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,判刑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,塑料事件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 、紫菜造谣者被
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。谣言月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,
4月26日上午,录制“紫菜是塑料做的”视频并发布朋友圈 。未向相关部门反映 、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,则可能择一重罪定罪或者数罪并罚。
晋江法院另查明:经检测 ,商品声誉罪 ,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,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 ,在没有依据 、就把事情闹大 。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、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,4月26日 ,结合其有自首情节 、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,
晋江法院认为 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商品信誉,
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 ,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,威胁称若公司不想解决,数额巨大 ,
庭审中 ,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,以讹传讹,
晋江法院查明 :2017年4月25日 ,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示愿意支付5.3万元,(中国青年报·中青在线记者李晨赫)
原标题 :“塑料紫菜”事件造谣者因敲诈勒索被判一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:朱惠娥并强行索要财物 ,数额巨大,而后,用视频威胁受害公司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。被告人王某祥主动投案,认罪悔罪态度好 、采取威胁手段,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;案发后,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涉“塑料紫菜”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 ,